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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品的定义及分类

发布:2012-09-12 19:32,更新:2010-01-01 00:00
危 险 品:
1.危险物品是指在航空运输过程中,可能危害人身的安全、健康或者损害运输工具、设备以及其它财产的物品或者物质。
2.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遵守我国和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的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。

禁止航空运输的危险物品:
(1)在温度摄氏75度、48小时内能够自燃或分解的爆炸品;
(2)既含氯酸盐又含铵盐的爆炸品;
(3)含有氯酸盐与磷的混合物的爆炸品
(4)对机械振动极为敏感的固体爆炸品;
(5)对机械振动比较敏感的液体爆炸品;
(6)在正常航空运输条件下易产生危险的热量或气体的任何物品;
(7)经测验证明,具有爆炸性的易燃固体和有机过氧化物,即按危险品分类程序要求其包装件用爆炸品标签,以作为次要危险性标签的易燃固体和有机过氧化物。

根据所具有的不同危险性危险物品分为九类,其中有些类别又分为若干项。

第一类 爆炸品
1.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品或者物质;
1.2项 具有抛射危险性而无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品或者物质;
1.3项 具有起火危险性、较小的爆炸和(或)较小的抛射危险性而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品或者物质;
1.4项 不存在显著危险性的物品和物质;
1.5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而敏感度极低的物质;
1.6项 无整体爆炸危险性且敏感度极低的物质。

第二类 气体
2.1项 易燃气体
2.2项 非易燃、非毒性气体;
2.3项 毒性气体

第三类 易燃液体

第四类 易燃固体、自燃物质,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
4.1项 易燃固体;
4.2项 自燃物质;
4.3项 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。

第五项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
5.1项 氧化剂;
5.2项 有机过氧化物。

第六类 毒性(有毒的)物质和传染性物质
6.1项 毒性物质;
6.2项 传染性物质。

第七类 放射性物质

第八类 腐蚀品

第九类 杂项危险物品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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